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4-03-25 浏览次数: 10

  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

 

 

上应办〔2024〕2号

 

 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》的通知

 

校属各部门:

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》已经学校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

 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

2024年3月21 日

 

  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

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


    依据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《关于切实做好徐汇校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”的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徐汇校区的管理和服务,有效整合利用校区各类资源,保障校区正常运作,建立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。

一、联席会议制度宗旨

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学校总体工作要求、面向徐汇校区的管理和服务的协调落实平台。联席会议制度在校区“统一领导、职能延伸、条块结合”管理原则的基础上,协助协调各职能部门有效延伸其对徐汇校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;对跨校区、跨部门协同的工作,由联席会议予以统筹、协商、落实;对学校决定的、面向徐汇校区的重大事项或工作,由联席会议具体统筹、落实。

二、联席会议组成

联席会议成员由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。视具体工作需要,可邀请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扩大会议。

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徐汇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
三、联席会议召开

1.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;

2.联席会议议程由秘书处制定,并在会议召开前通知成员单位。各成员单位可向秘书处提出相关工作议题,经审核汇总后列入会议议程。原则上,属于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已明确的工作,无特殊情况,不作为议题列入;

3.凡以下情形者,可召开联席会议临时会议:

1)学校(含上级单位)、所在地方政府有重大、紧急工作事项须落实;

2)校区出现突发事件;

3)成员单位提出的重大(紧急)工作事项,经秘书处审核并报联席会议主席同意后;

4)其他有必要须由联系会议临时议决的事项。

四、联席会议议决事项落实

1.联席会议可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商议。一旦议决,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,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和发布。纪要包括议决事项、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内容。会议纪要同时报学校备案;

2.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,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,确保议决事项顺利实施;

3.联席会议秘书处(徐汇校区管委办)有权依据会议纪要内容对责任单位进行督办,相关单位不得搪塞、推诿。

本联席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如有未尽事宜,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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